聖經參酌加拉太書第三章 序.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
- blesswatchman77
- 2025年12月11日
- 讀畢需時 4 分鐘
創22:17 論福,我必賜大福給你;論子孫,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,如同天上的星,海邊的沙。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,18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,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。
來9:14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,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,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(原文是良心),除去你們的死行,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?15 為此,他作了新約的中保,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,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。
加3:29你們既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
壹.信了基督,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加3:1-14
一.各人要悔改,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,叫你們的罪得赦,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加3:1-9
1.在那蒙召的,基督總為神的能力,神的智慧 加3:1-4
加3: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穌基督釘十字架,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,誰又迷惑了你們呢? 加3:2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:你們受了聖靈,是因行律法呢?是因聽信福音呢? 加3:3你們既靠聖靈入門,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?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?加3:4你們受苦如此之多,都是徒然的嗎?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?
2.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 加3:5-9
加3:5那賜給你們聖靈,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,是因你們行律法呢?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?加3:6正如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加3:7所以,你們要知道:那以信為本的人,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>加3:8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,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,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,說:萬國都必因你得福。加3:9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。
二.人若沒有基督的靈,就不是屬基督的 加3:10-14
1.不知道神的義,想要立自己的義,就不服神的義了 加3:10-12
加3: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;因為經上記著: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加3:11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;因為經上說,義人必因信得生。加3:12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著。
2.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 加3:13-14
加3:13基督既為我們受(原文是成)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;因為經上記著: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。
加3:14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。
貳.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智慧 加3:15-29
一.神的奧祕,就是基督 加3:15-22
1.神的應許,不論有多少,在基督都是是的 加3:15-18
加3:15弟兄們,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:雖然是人的文約,若已經立定了,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。 加3:16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。神並不是說眾子孫,指著許多人,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 >加3:17我是這麼說,神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叫應許歸於虛空。 加3:18因為承受產業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應許;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。
2.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;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 加3:19-22
加3:19這樣說來,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?原是為過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,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。
加3:20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;神卻是一位。
加3:21這樣,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?斷乎不是!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。
加3: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,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,歸給那信的人。
二.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加3:23-29
1.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 加3:23-25
加3:23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。加3:24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加3:25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。
2.感謝父,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 加3:26-29
加3:26所以,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。
加3:27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。
加3:28並不分猶太人、希利尼人,自主的、為奴的,或男或女,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。
加3:29你們既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
***

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