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參酌羅馬書第三章 肆.律法的功效 羅3:19-20
- 2025年7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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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更新:2月22日
一.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.
羅3:19.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
1.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
加3: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;因為經上說,義人必因信得生。
雅2: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。
2.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,特意要憐恤眾人
羅11:32 因為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,特意要憐恤眾人。
加3: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,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,歸給那信的人
3.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穌基督
加2: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穌基督,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,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,不因行律法稱義;因為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。
加5: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,是與基督隔絕,從恩典中墜落了。
二.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叫人知罪
羅3:20.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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