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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參酌申命記第三十四章  貳.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  申34:4

  • 2025年9月9日
  • 讀畢需時 3 分鐘

已更新:3月20日

申34:4耶和華對他說:這就是我向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起誓應許之地,說:我必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。現在我使你眼睛看見了,你卻不得過到那裡去


一.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

申34:4耶和華對他說:這就是我向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起誓應許之地,……………

羅10:4 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,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。


二.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

申34:4……………現在我使你眼睛看見了……

約1:17 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;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

羅8:4 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、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。

加2:16 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穌基督,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,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,不因行律法稱義;因為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。 加2:21 我不廢掉神的恩;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

弗1:17 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,榮耀的父,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,使你們真知道他,


三.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

申34:4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你卻不得過到那裡去。


1.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

加3: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;因為經上記著: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;因為經上說,義人必因信得生。

羅3:20 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

2.亞伯拉罕的福-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

加3:12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著。13基督既為我們受(原文是成)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;因為經上記著: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。 14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。


3.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

加3:15弟兄們,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:雖然是人的文約,若已經立定了,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。16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。神並不是說眾子孫,指著許多人,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17我是這麼說,神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叫應許歸於虛空。18 因為承受產業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應許;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。


4.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

加3:19 這樣說來,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?原是為過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,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。 20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;神卻是一位。

加3:21這樣,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?斷乎不是!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。加3:22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,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,歸給那信的人。23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。

羅2:12 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滅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審判。 羅2:13 (原來在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。

羅3:19 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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